收到如此的一個電郵,如下:
1) 某月某日同組同事一起放假,去外遊
2) 3星期後有人向老板舉報,引來「好大的反應」
於是發信人要求:
1) 請找同事告訴我詳情,我都給問到啞口無言
發信人又表示:
1) 你們不清楚告訴我,我真幫不了手
莫明奇妙得不得了!
1) 各人既沒有事前協議,各自循公司程序申請假期,而又在假期一星期前各自獲得批准。那麼在獲批准的大假日放假,有什麼問題?
2) 既然如此,各人的假期怎樣用,見過什麼人, 做過什麼東西,有必要向公司交代?
3) 批假的在批假時沒有意見,人事部在假期前沒有意見, 假期結束後亦沒有人查問。那現在才追究,是因為「集體放假」?還是因為「有人舉報」?
看來發信人攪錯了一點,事件的關鍵及問題,不在放假人身上,不在於「舉報」人身上,而是在於批假人。
事情的根本,就只是事前有人,有部門沒有盡其責任;而事後有人想推卸責任。
我不需要幫手,亦幫不了手。但願某人自求多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