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如此的一個電郵,如下:
1) 某月某日同組同事一起放假,去外遊
2) 3星期後有人向老板舉報,引來「好大的反應」
於是發信人要求:
1) 請找同事告訴我詳情,我都給問到啞口無言
發信人又表示:
1) 你們不清楚告訴我,我真幫不了手
莫明奇妙得不得了!
1) 各人既沒有事前協議,各自循公司程序申請假期,而又在假期一星期前各自獲得批准。那麼在獲批准的大假日放假,有什麼問題?
2) 既然如此,各人的假期怎樣用,見過什麼人, 做過什麼東西,有必要向公司交代?
3) 批假的在批假時沒有意見,人事部在假期前沒有意見, 假期結束後亦沒有人查問。那現在才追究,是因為「集體放假」?還是因為「有人舉報」?
看來發信人攪錯了一點,事件的關鍵及問題,不在放假人身上,不在於「舉報」人身上,而是在於批假人。
事情的根本,就只是事前有人,有部門沒有盡其責任;而事後有人想推卸責任。
我不需要幫手,亦幫不了手。但願某人自求多福。
5 則留言:
真是好玩了,
我想知公司會怎樣處置我們。
正確點來說,公司憑什麼要「處置」我們。
Annual Leave 是自己的,愛怎樣用就怎樣用,有什麼好嘈的?
嘈,是因為我們ANNUAL LEAVE的時候是在一起,如果不在一起就沒有問題了。
要知道,日對夜對的同事,在大假的時候還選擇在一起是很危險的。因為我們大團結了!團結的力量大恐怖,而且我們必定對公司有很大的不滿,才決定集體離開一天,快快樂樂的去旅行。
嘈,也是因為我們沒有顧及公司的利益。
要知道,萬一我們的project有事發生,有一個同事在公司,總會較好。如下:
情況一) 同組只剩下Designer K,有人投訴開不到戶口,同組的Designer,就要回答有關電話。即使他什麼也不了解。
情況二) 同組只剩下Designer D,有人投訴內有問題,同組的Designer D,就要重寫一篇內容,或做一些校對工作。即使不是他的專長。
情況三) 同組只剩下PO A,有人發現圖像有問題,同組的PO A,就要重修改圖片。即使他根不知道如何用PHOTOSHOP。
情況四) 同組只剩下EDITOR I,有人發現系統有問題,同組的EDITOR I,就要告訴投訴人「算吧啦!」。因為這是他唯一可做的。
更可況,負責批假的MANAGER,只是負責批假。你總不能怪他沒有考慮全組放假的話,會對公司有害啊!
從此,此事件可列為「七不思議事件」之一..
:p
一起放annual leave又有什麼問題?那很平常嘛,有問題的只是批假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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